问题编号:[126165]
问题标题:从东盟进口的散货免关税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关员老师: 你们好! 我司从马来西亚进口的货物,税号为42029200,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相关规定是可以享受免进口关税的,在香港中转期间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原产地证明上加签: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但货物到三山港后为什要交纳保证金才能提货(散货经过香港中转后头程柜号和二程柜号不一致是很正常),我们认为这个很不合理,难道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在原产地证明上加签一点作用都没有,那以后从东盟进口的散货要如何操作才享受免进口关税?有没有具体的操作方法?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bell_hu: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海关认为需要对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货物是否原产于优惠贸易协定成员国或者地区进行核查的,应当按照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相当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海关有责任审核其真伪。此复!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