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389]
问题标题:什么样的企业可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独立法人在权力和义务上的区别
问题内容:贵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保税港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的能力。特殊情况下,经保税港区主管海关核准,区外法人企业可以依法在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海关备案。 请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保税港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与独立法人在保税港区内享受的权力和履行义务方面肯定是不样的,请问上述两者有哪些具体的不同,烦请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是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若分支机构需要报关的,应使用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全国各口岸报关。具体请与主管地海关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