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249]
问题标题:境内常设代表机构自用印刷品的通关手续
问题内容:您好!对境内常设代表机构自用印刷品(外文图书50册以上)的进境适用什么规定?能否详细告知“境内常设代表机构自用印刷品数量的核定和通关手续”?多谢!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115号令有关规定:常驻机构在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可申请进口公用物品。公用物品是指常驻机构开展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机动车辆。进口的物品应以“开展业务必需”和“合理数量”为原则。常驻机构进境公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交验下列单证:1、《海关备案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3、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常驻机构在进境地海关办理公用物品报关手续时,应当填写或委托报关企业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交经主管海关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公用物品申请表》,并交验提(运)单、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