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574]
问题标题: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有如下关系的进/出口合同: 1、进口合同与出口合同都是与德国A公司签的; 2、进口的配件将安装在出口合同中的部分产品中组成成品,然后与未安装进口配件其它产品一起出运到韩国和埃及; 3、我司需付给A公司的外汇直接在出口合同中抵扣 像我司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进料加工吗?但,我司又没有通过银行付汇给对方,这种可以归到进料加工吗?备案的成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是只需要备有安装进口配件的成品,还是其它未安装进口配件的产品也要一起备案? 期盼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只需备案进口料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