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299]
问题标题:关于财政部特批项目申请退回关税及增值税的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自贵关进口设备器材10批次,由于但是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确认书尚未批复,由于工程项目急需,因此进口时按规定缴纳了关税及增值税(未能按押保证金手续办理)。财政部及海关总署近期批准了该项目免征关税及增值税,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向贵关提出申请退回相应的关税及增值税?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除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并经海关总署批准外,货物征税放行后,减免税申请人申请补办减免税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