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3855]
问题标题:关于减免税技术规格的理解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我司查看《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税则号列为:84563010(数控电加工机床)的技术规格,其中对“数控电火花成形机床”是这样描述:加工表面粗糙度Ra≥0.32um,型腔截面和深度尺寸精度≥±2um,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除外。请问:“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除外”这句话意思是否指:只要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就可以达到免税要求,不用考虑前面两个参数的指标?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Bgyedu.CoM答:yuki_cxz:您好,关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第十类第(二)4项,可以理解为如果进口的“数控电火花成形机床”带有“能自动交换工件和自动交换电极装置”则不受“加工表面粗糙度、型腔截面和深度尺寸精度”指标的限制。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