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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进口修理业务原产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124976]
问题编号:[124976]
问题标题:关于进口修理业务原产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于我提问的进口修理物品业务的相关问题的答复。我司想进口修理物品,但物品的原产地是第三国。这种情况怎样申报,答复是这样的“原产国如实申报,如果现场海关需要你司提供原产地证明,你司应予提供”。请问:1.您所指的原产地证明是客户当初进口时的产地证吗?还是指别的材料?是什么?2.您所说的原产地证明是申报进口时必须提交的材料,还是有可能用到的材料呢?您的及时回复,我们将不胜感激!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境修理物品申报时,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你司所述材料属于后者,应以现场海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