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276]
问题标题:手册核销
问题内容:您好!由于我们是第一次做加工贸易,在单耗备案时是根据平常生产估算的,在出口成品数量上,实际数量多于合同备案数量,不知道在核销时该怎样操作?是不是可以在核销前变更单耗?谢谢!
北京报关员考试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