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411]
问题标题:关于办理深加工结转手册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我是青岛的外贸公司,现有的手册经营单位是我公司,加工单位是威海的一家加工厂,手册的料件是从别家手册上结转过来的,成品备案的是直接出口。现在我们想再与另外一家青岛的工厂做一本手册,此手册的料件想从我们现有的的手册上结转过来,再做一下深加工以后,出口。请问可以这样操作么?如果这样操作,外贸公司和两个加工厂发票分别应该怎么开?本来我们目前是威海工厂给我们开加工费票我们外贸公司可以办理退税,如果改成这样操作,我们如何申报退税?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报关员培训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工贸易货物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料件,结转到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监管方式的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继续加工复出口。 你司所述情况不属于加工贸易货物的结转也不属于余料结转。可就上述业务向威海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威海海关0631-5241051)咨询。至于发票、退税等问题不属于海关业务范围,建议咨询相关业务部门。国税热线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