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237]
问题标题:关于本人加拿大籍,现在想运回我在美国的自用二手车到北京使用
问题内容:第一:办理缴纳关税的时候,海关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估值?海关需要车辆购买时新车的发票,还是我在购买二手车时,车行给我的二手车购买发票? 第二:申请自带车入境,材料是带上一年以上居留证明,专家证,护照,和车辆提单和装箱单原件和复印件以外,还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现就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一、北京海关是北京地区常驻人员车辆进口审批的主管海关,仅负责车辆进口申请的审批工作,正式报关及征收关税由车辆进口所在地海关办理,对于征税估价等问题,请向车辆进口口岸海关咨询。二、发票问题:需要提供您本人购买车辆时的发票。三、办理手续所需单证及:1、护照(需贴有一年以上居留许可)2、专家证(一年以上)3、车辆提单、装箱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收货人需为车主本人)4、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自用物品申请表》一式四份。四、注意事项:1、进口申请手续需由本人亲自办理。2、根据海关总署32号公告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