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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电子账册[121304]

问题编号:[121304]

问题标题:电子账册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 您好! 1、我们公司原来用的是电子手册(手册号C)今年改用电子账册(手册号E),请问手册号E备案时还需要商务局批准证吗?如果需要,与原来备案电子手册时有什么区别? 2、电子账册(手册号E)核销周期是多少?核销完成后其中的备案数量是否要重新清零,不做累加?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网友你好,针对你提问的联网监管E账册监管问题,答复如下:1、联网监管E账册备案批文问题。电子化手册实行逐合同审批备案,备案时需向海关逐合同提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联网监管电子账册以企业为单元进行管理,电子账册备案包括经营范围电子账册(IT账册)和通关电子账册(E账册)。经营范围电子账册(IT账册)备案时,企业需向海关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经营范围电子账册备案并完成商品归并关系后,生成以英文大写字母E开头的通关电子账册(即E账册),企业不需向海关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批文。2、联网监管E账册核销期限问题。联网监管E账册实行滚动核销,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核销一次,具体核销周期由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E账册采用数量累计原理,每期核销数值包括本期应当存数量、实存数量、本期应存、实存及耗用数量等,每期核销完成后,本期结余数量可转为下期的期初数量。具体的业务办理问题,企业报关人员可向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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