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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报关申报[116190]

问题编号:[116190]

问题标题:报关申报

问题内容:按出口转关模式申报(非南方),如果一个货柜需用2份报关单号进行申报,请问:1.该如何在QP系统预录入?是先录入、申报转关申报单(才会产生转关单预录号),再录入申报出口报关单?还是先分别捆绑录入、申报两个出口报关单、出口转关单?2.会产生两个转关单号吗?3.申报地海关能否放行两份转关单?4.该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票报关单分别申报报关单及转关申报单,两者间没有联系。出口转关:对于转关方式为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转关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应在启运地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对于转关方式为中转的,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需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应持《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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