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7494]
问题标题:佛教书籍出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好,我们有一个客户要出口佛教木匾跟佛教书籍(中文)到加拿大温哥华,请问对出口经营单位和代理报关企业是否有要求?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署令第161号)第十七条规定“出口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此条并未对出口企业的经营资质等有特别限定。但这里需提醒您,根据总署161号令,“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出境: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