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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货物名称更改[112474]

问题编号:[112474]

问题标题:货物名称更改

问题内容:你好,我公司不久前在上海出口一批"涤棉布"到越南,报关行在报关时打的竟是"纤维制色织布"涤50%,棉50%,但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及厂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是“涤棉布”,具我所知,一般情况下,报关单货物名称和增值税发票名称不一致会影响我们退税问题,而报关行给我们的解释是报关名册上没有“涤棉布”这个商品名称,按它的成份含量应该归类为“纤维这一类”两种名称没问题,是这样的吗?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向出境地海关申请更改货物名称?又是怎么申请的?急!!!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
1、根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要求,商品名称应据实规范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2、报关单货物名称和增值税发票名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退税请向国税部门咨询;
3、这种情况根据2005年海关总署令第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修改,请按该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向出境地海关申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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