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0169]
问题标题:出口租赁贸易方式还是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 我公司有100台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料件是加工贸易手册上的),原本是出口到德国总部的,但由于订单取消了,我们子公司上个月20号接到柬埔寨订单,做DDP的。签的是租赁合同。租赁4年后,再折旧卖给承租方。请问这个算什么贸易方式?我该怎么申报?如果是租赁贸易,填什么种类的出口报关单?征免性质是什么?通关的时候有什么特殊要求吗?具体该怎么操作?我是生产企业有租赁贸易经营权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租赁贸易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租赁出口货物需提供出口外汇核销单,涉及检验检疫的,提供通关单。由于你公司的发电机组属于海关保税监管货物,而加工贸易项下的货物在目前的政策下,无法直接以租赁贸易的方式出口,将导致手册无法核销。建议你公司将有关情况直接与主管海关沟通,或者建议出口至保税区,再由保税区对外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