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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进口旧工模(注塑工模)[111438]

问题编号:[111438]

问题标题:进口旧工模(注塑工模)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为进料加工企业,因加工贸易业务需要进口一批旧工模,请问可以以哪几种方式申报进口?进口税率是多少?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由于贵司没有提供的商品资料,因此无法确定商品的具体税号及对应的进口税率。建议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除一般贸易和减免税方式外,贵司可以用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方式申报进口该批旧工模。进口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对于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加工贸易生产所需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逾期补征税款。具体办理手续可咨询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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