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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办理结转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编号:[106217]

问题标题:减免税结转:转入2009年6月30日以前进口的减免税设备办理结转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问题内容:按署税发[2009]168号第四条:对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进口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货物,在按照海关总署17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时,可不考虑增值税转型政策因素。即按照转入企业使用的原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在结转时不再要求转出企业补缴原减免税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公司在结转转入2009年6月30日以前进口的全免的减免税设备时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吗?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署税发[2009]168号文件规定,对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进口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减免税货物,在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时,可不考虑增值税转型政策因素。按照转入企业适用的原税收优惠政策(指增值税政策转型之前的政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在结转时不再要求转出企业补缴原减免税货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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