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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自带方式走部分电子零件

问题编号:[108837]

问题标题:自带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你好 我公司在十月九日向九洲海关申请用自带方式走部分电子零件(客户急需用来生产),后来没申请成功,请问我司要提供什么意料才能保证申请成功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2009年8月26日,拱北海关正式对外公告《拱北海关对个人携带货物进出境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4号),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由于提问中未对申请没有成功的经过进行说明,具体情况需进一步了解。请电话咨询:0756—816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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