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进料料件复出
问题编号:[105432]
问题标题:进料料件复出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我司是在全球有多个生产厂的跨国企业,主要开展进料加工贸易业务。
现有两个问题向贵关求解:
1、假如从台湾采购的进口的保税料件,因我处工厂的出口定单调整或是取消,不再耗用这些进口保税料件,那我司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并以“进料料件复出”的贸易方式将其出口到马来西亚等其他国家的工厂去使用吗?
2、我司以进料对口方式进口的导线(HS:85444919,85444219)涉及AB类监管条件,因我司不生产此导线,在办理料件复出或是退运时,潍坊商检局确认不能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那我司在提交情况说明的情况下以“进料料件复出”方式报关出口导线的话,海关允许直接通关吗?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1、进料料件复出是指进料加工进口的保税料件因品质、规格等原因退运。经海关批准,在合同执行期内(即手册未核销时),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可参考按“进料料件复出”申报。
2、列入法检商品通关时应出具商检通关单,但在商检局不能出具的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的贸易方式申报,由现场海关与商检部门联系沟通后的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