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商品是否享受關稅優惠
问题编号:[106293]
问题标题:商品是否享受關稅優惠
问题内容:費托合成蠟 產地馬來西亞 總關查驗歸類為:27129090,原產地證上資料顯示:27120000。該商品享受減免關稅優惠,請問稅則號前4位2712相同而后數位不同,在報關時是否仍享受關稅減免事宜。敬請關務老師指教,謝謝。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有关规定,海关总署2003年第81号公告附件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原产地证书“协调制度编码应为进口成员国的编码”。因此,中国-东盟自贸区项下货物原产地证书的商品编码必须填写为进口国的编码。当遇到进口人所提交的原产地证书的编码不是我国税则号列时,享受协定税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产地证书六位数协调编码必须与协定税率六位数相同;
二、经海关查验核实,实际进口货物与应享受协定税率货物相同。因此经海关核实如只有4位税号相同时,不能认可其原产地证书,建议变更有关原产地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