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问题编号:[94224]
问题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问题内容:您好 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 我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右下角备注中有如下提示:本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4月65日,报关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自动失效。
请问 我应该办理换证还是办理延期? 如果办理换证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资料和证件? 如果办理延期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资料和证件?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因此,换证和延期是一回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
(一)递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递交);
(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具体可参阅本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