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来料加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单证: 1. 经营单位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海关核发的注册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2. 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工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5. 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
6.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7.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一份;
8. 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9.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4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需单证,5-8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二)进料加工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2. 注册备案证明书复印件各一份;
3. 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5.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并在上面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6.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一式两份;
7.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一份;
8. 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9.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3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所需单证,4-7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三)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备案
1.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前,需取得海关注册证明书;
2. 企业需向海关提供单证:
(1) 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一份;
(2)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正本一式两份;
(3) 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一式两份;
(4) 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预录入);
(5)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证件和单据。
其中(1)项为新办企业首份合同所需单证,(2)-(4)项为一般合同所需单证。
(四)企业向海关申请《分册》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1. 已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分册呈报表》;
3. 海关核发的《总册》;
4. 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五) 国购合同的备案
企业需提交以下单证:
1. 外经贸局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
2. 成交合同;
3. 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
4. 成品制单;
5. 企业加工能力证明;
6. 企业营业执照;
7.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