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可以直接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有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外贸企业承接来料加工业务。
二、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需按标准格式制作。
第一、进口料、件(同“进料加工”除第(4)条外)
第二、安排生产、加工成品、报关出口
第三、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企业“来料加工”合同完成后,应按海关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号]进口合同号,将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出口收到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原件、〈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复印件、工缴费普通发票复印件、海关来料加工手册复印件装订成册按期向主管其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