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外贸中,基本上就在三点移动:出发地港口、远洋货轮、目的地港口。而代表货物的文件,则尽情折腾转手不碍事。
这套文件既然代表货物,那可就值钱了:如果货物价值100万,那么这叠纸片就值100万。
在外贸行业,这叠纸片统称“单证”,通常由下列文件组成: 1.提货单,简称提单,英文叫Bill of loading, 行话”B/L”。因为外贸中以省钱的海运为主,因此提单通常指海运提单。货物交给远洋运输公司后,由运输公司开具提单给发货人,发货人再根据交易情况交给买家,买家据以提货。提单是全套单据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因为它直接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有法律效力,官话称之为“物权证明”。
货运公司都有自己样式的提单,但大同小异, 一般一式六份,三份正本(打印有ORIGINAL字样)和三份副本(打印有COPY字样)。其中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提货,一经提货则另外两份就失效了。因此为避免混乱,在外贸单证转手中,一般都要求“全套提单”FULL SET OF B/L,意思就是三正三副了。
2.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跟咱们国内所说的发票概念完全不同,外贸中的发票,是货物的卖方自己编制的一份单据,上面写明了这批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总值、买卖双方等。作用就类似于该批货物的身份介绍信。商业发票一般用英文书写。格式不拘,但必须包含上述内容。
3.装箱单(Packing List)。与商业发票一类,也是货物的卖方自己编制,主要用于描述货物的包装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个数或箱数)、重量(净重毛重)、体积、买卖双方等。同样英文写成,格式不拘。
4.其它说明货物情况的文件,如证明货物品质的检验证书、证明产地的产地证书等。按照国家规定,部分类别的产品出口前要经过强制性检验,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产地证也由商检局出,因为咱们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不少国家对中国制造的东西进行减免税,或反过来进行限制,产地证就是为证明货物“出身地”用的。
全套单据中,发票、装箱单可以自己写。假如需要转手,中间商也可以自己另写一份代替原来的。提单自然是货运公司出具,检验证、产地证则一般由国家商品检验检疫局出具。
特别留意一点,上述单据中,只有商业发票透露了货物的价值。而商业发票是可以自行编制更改的。既然外贸实际上是在买卖单据,那么咱们不难领会到其中的重大意义。即便货物再好,单据没弄好也影响生意,甚至搞不好,货给人家了却收不到钱,血本无归。反过来,货物有问题,而单证做得干净漂亮,一样可以交易。
路人甲:“那么我们弄一堆破烂货再弄一套好单证,岂不赚翻啦?”——别这样,太邪恶了,纯粹是诈骗犯,在任何地方都会被警察抓的。我们是做正当生意的,不搞这一套。
了解到外贸凭单证交易的特点,我们就能一通百通,理解后面我们将谈到的外贸诸多环节手续的内情和道理,同时树立起外贸“单证第一”的观念,小心伺候。
事实上,单证如此重要,以至于外贸行业中专门派生出一个职位叫“单证员”——翻开报纸的招聘栏不难找到这个词。可说真的,单证员不是个好活儿:责任大,耗精力,也没多少钱。只适合于细致耐心又不大爱抛头露面的女孩子。
外贸单证交易导致的一个有趣现象,就是很多老牌的外贸商人,很可能从未真正见过自己买卖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