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开展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准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9]618号)文件要求,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实施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备案工作以循序推进为原则,首批备案产品为乳制品、食用植物油。
二、各相关企业按照《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所列项目,提供其境外贸易伙伴的相关信息,保证其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表格第5项由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三、各相关企业填写完整后,将加盖公章表格的纸制文件和表格的电子版交由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各相关企业在备案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