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填写《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一式两份,并随附如下书面报关单证:
(一)报关员证;
(二)代理报关委托书;
(三)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四)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等随附单据;
(五)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六)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需向海关递交、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七)其它有特殊监管条件的有关单证以及海关要求出示的单证。
第二步:现场海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传送通关管理处。
第三步: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后,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四步:现场海关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打印有关单证,并按确定的金额收取保证金,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以保函方式担保的现场海关退一份《保证函》给报关人留存,凭以办理销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