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申请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的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有关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的方式。
2.提供担保
以保证金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有关货物进口税费等额的保证金,并获取海关开具的《海关保证金收据》。
报关员考试 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中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3.担保的期限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展期。
暂时进口货物的担保期限按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是在货物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
4.担保的销案
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前凭《保证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在担保人履行了向海关承诺的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至此,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