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关行政许可的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到海关办公场所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与决定
(3)变更与延续
1.变更:被许可人可以在该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作出准予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变更申请。
2.延续: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海关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内,被许可人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
2、海关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听证的准备
1.听证的通知:海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通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人或者听证参加人。
2.确定听证主持人。
(2)举行听证
报关员考试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宣布听证事由等
2.宣布听证秩序
a、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陈述审查意见和依据、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b、审查海关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人、龙华人或者听证参加人可以继续在进行陈述。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