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稽查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或它的步骤有哪些?
答:根据《稽查条例》,海关稽查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通知程序。海关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应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
2、海关组成稽查组。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3、海关实施稽查。在实施稽查过程中,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等职权,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
4、稽查报告。海关稽查组实施稽查后,应当向海关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报送海关前,应当征求被稽查人的意见。
5、被稽查人反馈意见。被稽查人在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7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6、海关作出稽查结论。海关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7、海关稽查处理。根据海关稽查结论,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无违法行为的,分别情形予以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