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1.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的规定; 币制名称应信用证和发票上的相一致。 出票条款是否正确如出票所根据的信用证或合同号码是否正确。 是否按需要进行了背书。 汇票是否由出票人进行了签字。 汇票份数是否正确如“只此一张”或“汇票一式二份有第一汇票和第二汇票”
2.商业发票
报关员考试报名 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签发人必须是受益人; 商品的描述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商品的数量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单价和价格条件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交的正副本份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发票的金额不得超出信用证的金额,如数量、金额均有“大约”,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3.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代理出具; 投保加成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保险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并且无遗漏; 保险单据的类型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经纪人出具的暂保单银行不予接受; 保险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应齐全,如保险单据注明出具一式多份正本,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所有正本都必须提交; 保险单据上的币制应与信用证上的币制相一致; 包装件数、唛头等必须与发票和其他单据相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相一致; 如转运,保险期限必须包括全程运输;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作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由投保人背书。
4.运输单据
运输单据的类型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起运地、转运地、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装运日期/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收货人和被通知人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相抵触; 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须正确表明; 正副本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运输单据上不应有不良批注; 包装件数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唛头须与其他单据相一致; 全套正本都须盖妥承运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应加背书的运输单据,须加背书。
5.其他单据如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书、商检证书等,均须先与信用证的条款进行核对,再与其他有关单据核对,求得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6.常见差错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