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码“1”-- 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二)代码“2”—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指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代码“3”--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四)代码“4”— 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出口许可证。
外贸知识(五)代码“5” - 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指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或其授权机关签发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六)代码“6”--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其旧品禁止进口。
(七)代码“7”-- 自动进口许可证:指进口商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
(八)代码“8”-- 禁止出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出口。
(九)代码“9”-- 禁止进口商品:指国务院授权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所列商品。商品编码后有此代码的商品禁止进口。
(十)代码“A”-- 入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一)代码“B”-- 出境货物通关单: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口商品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
(十二)代码“D”-- 出 / 入境货物通关单:为履行我国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 ”非法交易,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六部委联合发布 2002 年第 132 号公告,对毛坯钻石进口实施管理,毛坯钻石进出口时,授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十三)代码“E”“F”--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E 出口,F 进口):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列入《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三级的动物、动物产品和植物、植物产品,进出口时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或其办事机构签发允许进 (出) 口证明书。
(十四) 代码“G ”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定向) :指列入《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商品,向特定国家出口时由商务部签发易制毒化学品定向出口许可证。
(十五)代码“I”--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对精神药品的进(出)口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制度。对列入 “ 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 的商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或《携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