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适用于本手册。
二.栏目填写规范:
1.进料加工批准书:填具后由各进出口总公司、省、市、自治区厅、局级工业主管部门加具审批意见并签章。
2.经营单位:对外签订并执行本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全称。
3.负责人: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姓名。
4.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经营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应一并填明。
5.生产单位:负责加工本合同货物的企业全称。
6.负责人:加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姓名。
7.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生产单位的通讯地址和联络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应一并填明。
8.进口合同号: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9.进口许可证号:如属于应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应逐一填明。
10.进口料、件总值及币别:本合同项下进口料、件的总值及币别一并填明。
11.进口口岸:本合同货物在我国办理申报进口手续的地点。
12.出口合同号:出口合同的年份、字轨和编号及附件编号。
13.出口成品总值及市别:出口合同订定的出口成品总值及币别。
14.出口口岸:本合同项下货物在我国办理申报出口手续的地点。
15.成品返销期限:合同订定的返销成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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