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1、出口口岸
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
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
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
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
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