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保证行的申请和延期 担保是指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未履行有关义务的情况下,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要求海关先放行进出口货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证金是指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保证函是指由担保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权利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经海关批准,可接受担保的范围
* 担保期限:
1、 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例如: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担保人因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所承诺的义务而需要延长担保期限的,应在担保期满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担保延期申请程序同上述担保申请程序。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上述的有关延期规定。
担保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其在《缴纳保证金申请书》和《保证函》上所承诺的义务,向海关办理担保销案手续。对未在担保期限内办理销案手续的,应接受海关下列处置:
1、现场海关对担保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签退一份《保证函》供报关人留存。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将经审批的《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传送有关现场海关。
第1步: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规定的文件资料。
填写《缴纳保证金申请书》/《保证函》一式两份,并随附如下书面报关单证:
(1)报关员证;
(2)代理报关委托书;
(3)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4)发票、装箱单、合同、提单等随附单据;
(5)加工贸易需提供加工贸易手册;
(6)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规定需向海关递交、凭以实施实际监管的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出)口许可证、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证明、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被动出口配额证、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通知单、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文物出口许可证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许可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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