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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中的银行费用

  作者:龚玉和
  说到国际结算中的银行费用,经常会遇到两种态度截然不同的人,一种人会哈哈大笑说:“做外贸生意,大买卖了,区区一点银行费用如此抠门!”另一种人却说:“算算国际结算的银行费用,摊人成本,也不能小看了,利润本来就薄嘛!” 
  虽然国际结算中的银行费用在外贸总额中只占一个尾数,但是如果谨慎地算算明细账,仍有不少学问。我常听一些会计这样说,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过于复杂,原因一是麻烦;二是银行费用太高;三是里面的洋文勾勾弯弯,让人深浅莫测。不如汇付结算方式,省事、便宜。 
  也有的企业家告诉我,汇付风险大我知道,可是我已经做过多笔了,从没有出过事。过去做国内贸易,滚打了那么多年,不是也一直撑到现在。虽有颠簸,但是都挺过来了。 此话说得有理。 
  自从外贸政策放开以来,信用证结算方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取而代之的是汇付结算方式的增加。不言而喻,采用这种以商业信誉为主导的汇付结算方式,是近年来外贸结汇风险逐年递增的原因之一。一些企业之所以不愿采用以银行信誉为导向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其中除了不了解此种国际结算方式的知识外,银行费用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外贸的银行费用 
  外贸的信用证结算或银行托收结算方式的费用,一直以来都是贸易商颇为敏感的话题。以出口业务为例,银行的议付费为单据总额的1.25‰,单笔最低为人民币200元。加上银行的其他费用,如通知费、修改费、邮电费等,一般来说,只占总额的1%左右。以单笔计算,最高也不会超过总金额的3%。但是如果仔细地分析,从实务角度出发,如果单笔金额较大,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较为划算;如果单笔金额较小,相对来说,付出的成本也可能加大,因为不管金额大小,手续费、电报费等的数额是相同的,所以并不是特别经济。 
  但是,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给贸易商带来的安全收汇保障系数,却是有目共睹的。 
  贸易商各自承担本身的银行费用 
  一般过程是这样的,贸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本次交易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PAYMENT TO BE EFFECTED BY L/C)”;然后,在条款后打上这样一句话:“A LL BANKINGCHARGES OUTSIDE THE ISSUING BANK ARE 
FORACCOUNT OF BENEFICIARY”(所有开证行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负担)。这段话的本意是,开证银行(进口地银行)的费用归进口商(即,开证人)承担;进口银行(1SSUING BANK)以外的银行费用(也就是出口地银行费用)则归出口商负担。本段话还内含这样一层意思,如果开出的信用证有偿付行、保兑行、转证行、付款行或者其他第三者银行的话,其费用也都由出口商承担,因为保兑行与偿付行等银行都属于开证行以外的银行。所以,如果遇到对方在合同或信用证中有此项条款,先要看一下信用证除开证行外,还有哪些银行,以免到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额外银行费用,“忘了”摊入成本,影响到本次交易的精确核算。 
  有的贸易商“很客气”,或者说“财大气粗”,或者说在缔结贸易合同时漫不经心,不经意地把银行费用条款给漏了,那么开来的信用证中,可能就没有各方银行费用归谁承担的条款。遇到这样的情况,出口商千万不要大意,因为对方银行在结汇时,有可能会把进口国银行(开证行)的费用,也全部摊在出口商身上,在货款中给扣除了,此种情况在实务中屡见不鲜。 
  他们扣了出口商的货款项,受益人到时无话可说,因为在信用证中没有银行费用由谁承担的条款。应该说,此项费用是开证银行的合理收费。所以,在制定合同格式时,不少外贸公司就将银行费用条款列在合同后面,即各自的银行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免得到时会有波折。这样做对于进出口商双方都有利,因为双方会计师都能估算出银行费用,使得成本核算更加精确。同时也免于到时因为费用的分摊,碰到意想不到的额外负担。 
  偿付行的费用问题 
  信用证中的偿付行,外贸企业并不陌生,多数信用证都有一个偿付行。 
  那么,怎么会产生一个偿付行呢?一般而论,美元清算中心在纽约;日元的清算中心在东京;港币的清算中心在香港。多数银行将其美元存放在纽约的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于是,开证行就在信用证中规定了这样一个条款,议付行在单证一致的条件下向其索汇时,须向其纽约的账户行或分支机构索偿(而不必在寄单面函中向开证行索偿)。 
  当然,偿付行的服务是要付费的,各家银行收费不等,一般在15美元至25美元之间。有的出口商认为,又多了一个偿付行费用了。其实,从某种角度来看,对方虽说扣了十几个美元的偿付费,但是它的出现对于受益人(出口商)还是有利的。因为偿付行的存在,缩短了议付行(出口地银行)收汇的在途时间。对方虽扣除一点手续费,却可以使出口商提早得到货款。如果将单据寄到开证行后,对方再将款项汇过来的话,一般前后要相差十余天。而有了偿付行之后,议付行一般在发电后的当天或次日就能收到货款。此着不仅缩短了受益人的收汇时间,而且有利于出口商资金的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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