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布取消部分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后,我国外贸政策走向成为各方关注焦点,猜测外贸政策转向的声音频频出现。商务部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番调整不意味着外贸政策转向,也不代表外贸政策“退出”,保持外需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全年重点,“取消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只是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不会成为外贸复苏的阻碍”。国税总局的表态则更为“实惠”,将完善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走出去”。
专家普遍认为,从取消部分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到两部门表态不会收紧外贸政策,体现的是政策的区别对待,说明我国在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减排的同时,全力保证外贸稳定的政策方向不变。
取消出口退税被疑政策回调
商务部:外贸政策没有转向
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通知,取消部分钢材、有色金属加工等六大类共406个税号商品的出口退税。这一政策调整引起市场强烈反应,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遭遇打击,更有观点认为,这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外贸政策的首次回调。
对此,商务部财务司负责人昨日表示,本次调整是对出口退税率结构微调,主要是为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不会对出口产生大的影响,长期来看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这不意味着国家外贸政策的转向,也不代表外贸政策‘退出’,相信部分企业会克服暂时困难。”
事实上,出口退税取消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并不像外界想象得那么大,统计显示,此次取消退税的406个税号,仅占海关税号总数的3%左右;2009年上述产品实现出口110亿美元,仅占当年我国出口总额约1%。
上述负责人坦言,取消退税政策,短期内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但不会造成出口的大幅下滑,也不会改变对外贸易发展的大局,下一步将根据外贸出口形势,继续推进完善出口退税率结构,努力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的连续、稳定。“今年我国外贸工作的主要着力点是‘拓市场、调结构、促平衡’,保持外需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将是全年工作的重点。”
区别对待
国税总局:支持优质企业“走出去”
不支持“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但我国支持优质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没有改变。区别对待,成为此番政策调整的明显特征。
昨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将完善企业境外投资有关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境外企业的境外所得税进行抵免。
为了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问题,《意见》还明确提出将完善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根据企业境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研究完善有关营业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有保有压
专家:有无核心技术是关键
“鼓励境内企业‘走出去’是长期扶持方向,政策表明,相关部门还会继续鼓励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发展,外贸政策收紧只是针对部分产业。”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贸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看来,完善出口退税、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此前发布的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并不矛盾。
“前后政策对比表明,不鼓励一些产品出口,并不表示不鼓励全部产品出口,有竞争实力、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政策还会继续鼓励其出口。”金柏松表示。
他认为,取消出口退税只针对高耗能、低附加值出口产业,“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大方向并未变化,压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同时鼓励有创新、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军海外市场,体现经济结构调整需要”。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表示赞同,“税收政策是风向标,先是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淘汰掉一批落后产能,再通过免税、减税政策推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到国外发展,体现了政策的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