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将被限期取消,各地自行制定实施的优惠电价政策也将停止执行。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发改委表示,将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将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将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