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在外管局当日公布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诸多条款都首次出现了松动的情况。
“新政策无疑将给相关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汇率波动的风险、资金跨境流动的成本及繁琐手续等问题,都将得以有效避免。但企业更好地把握投资时机,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将承担更多的汇率压力和风险。”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凤英对本报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决定距外汇局在2010年10月1日开始在京、粤、鲁、苏等4地开展的试点仅仅相差3个月。
“试点期未结束就在全国推广,这在外管局历来发布的政策中还属首次,这说明了企业的需求还是很大的。”外管局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据这位官员透露,在此前外汇局做的前期企业调研中,已有不少省市出口企业提出了申请。
本报记者从银行系统了解到,虽然外管局放松了部分条款,但是“开立境外账户”、“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等流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因此目前该项业务尚未展开。
汇兑成本减少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这一新规,在短暂试行后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让很多出口企业始料未及。
此前,外管局曾于2010年8月底决定,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自当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一年。但试点仅3个月,政府即决定全面推行。
“已经开始在全国推广了吗?”温州爱好外贸童鞋出口公司经理王万林接到记者电话时颇为惊喜。
这一新规既有利于减轻货币被动投放和外汇储备持续增长的压力,又可以便利企业用汇,降低汇兑成本,在外贸环境日益恶化之际,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利好。
据本报记者了解,以往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货款结算时,须通过审核后汇入国内开户行,同时申报外汇局,从国外汇入货款需要三天左右时间。而新的试点方案,企业可以直接将出口收入存入境外,这些留存境外的资金就可直接用于货物贸易对外支付,从而有效减少企业的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正因为如此,10月份在山东、广东等地率先试点时,众多外贸企业争相申请成为试点企业。
2011年新的《暂行办法》,比外管局去年8月底出台的《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试点办法》在一些条款上更是有所放松。比如,《试点办法》中对每个分局试点企业数量限制为10家,而《暂行办法》对此并无限制,仅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此外,《试点办法》曾明确规定了“试点企业存放境外出口收入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出口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在《暂行办法》中则并没有这一要求,但企业存放境外的总规模尚需各地外汇分局统一厘定。
外管局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深圳金源外贸总公司总经理刘金源告诉本报记者,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必须在海外设立分公司或建立海外账户。今年,他们企业已准备在境外成立分公司,从公司长远发展看,此新政将带来利好。此外,境外存款利息比国内更高,兑换也更方便。新政实际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
面临自主结汇压力
机遇与挑战向来都是并存的。从强制结汇转为自愿结汇,外管局新规也使外贸企业不得不面对更多的汇率风险。
王万林告诉记者,以前外汇应收款到账后,财务会到商业银行办理结汇,只要按规定列明资金用途、签署结汇资金用途真实的保证书,就能顺利结汇。结汇成功意味着企业的汇率风险发生转移。这些外汇最后都会通过商业银行卖到央行,央行再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散投资,投资成功还是失败和企业没有直接关系。
“这么多年,我们已经习惯了这种强制结汇的制度。”他说。但是新政策实施后,从强制结售汇转为自愿结售汇,企业就自主选择什么时候结汇。比如,目前人民币升值一直在持续,企业就可以选择先行结汇,将钱存成人民币,这使得企业在无形中要承担更多的汇率风险。
目前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有部分专家担心,境内机构更愿意持有人民币,因此企业将资金存放境外的积极性可能并不高。
对此,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强制结汇制度出台的背景是外汇紧缺,而现在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试点将企业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减少了企业的汇兑损失。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企业结汇则可获利。总的来看,对企业避免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好处。”他表示。
据了解,目前,江苏已有10余家外贸企业参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的相关培训,并着手开展向外汇局申请的准备工作。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