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Ocean Freight),广义定义为一切与海有关的经营活动。但发展到目前,我们所在所提起海运,一般意义为海上的交通运输,如散杂货运输、集装箱运输等港到港的海上运输。
运输方式
按照船舶的经营方式,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按照地区的分类,集装箱运输可以分为内贸海运与外贸海运 。
一、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的特点
(l)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
(2)班轮运费中包括装卸费,故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方负责。
(3)班轮承运货物的数量比较灵活,货主按需订舱,特别适合于一般件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
2、班轮运费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一 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
件杂货也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收运费的。大宗低值货物,可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集装箱运输费用中,除上述海运费用外,还需包括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二、租船运输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1、定程租船
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又称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租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租船合同规定。程租船方式中,合同应明确船方是否负担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以及与之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如租方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装卸作业。为了补偿船方由此而造成延迟开航的损失,应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即滞期费。如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由船方向租方支付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通常速遣费为滞期费的一半。
2.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运输的方式,又称期租船、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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