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商和进口商在产品和贸易伙伴强度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上市公司也存在一些系统性差异。
平均而言,中国进口商比出口商进行更多的产品交易,尽管产品密集度在出口商中的分布有一个更长的正确尾巴。出口商的平均交易产品数量为9.3件,进口商的平均交易产品数量为17.1件,按照8位数的协调制度对货物进行分类。然而,这种比较掩盖了具有不同组织结构的公司之间的重要差异。首先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产品密集度高于平均水平,进出口产品平均数量大致相同(分别为21.5和22.9)。有些公司的交易范围最广,出口产品最多1,610种,进口产品最多767种。这些公司很可能从事低端或不从事制造业的贸易。
私人企业中出现了有趣的模式。外国子公司和合资企业进口的产品平均大约是出口产品的三倍。相比之下,平均而言,国内私人公司的出口产品比进口产品多50%。在绝对水平上,外国拥有的平均进口产品密集度在增加,而出口产品密集度则在减少。同样,任何外国拥有的公司或合资企业交易的产品的最高数量对进口商比对出口商高,而对国内私营公司则相反。回想- -下(表1)外国公司所占的份额要比国内私人公司的出口和进口的份额大得多。因此,产品密集度的证据加强了这样一种观点, 即外国公司可能在中国从事纵向和出口平台的外国直接投资,并将(许多)进口产品组装成(较少的) 用于再出口的最终产品。
在中国的贸易中,最大的份额是由少数几家提供最厂泛产品的公司进行的。表6按产品密集度(奇数列)报告了不同包装箱的财务管理系统分布情况,以及在每个包装箱捕获(偶数列) 中进出口公司占总出口或进口企业的百分比份额。虽然23% (19%) 的出口商(进口商)只交易-种产品,但他们只调解了所有出口(进口)的5.6% (2.2%) 。相比之下,只有4.4%的出口商出口超过30种产品,但他们对所有出口的贡献率为30%。同样,只有2.6%的进口商进口100多种产品,但他们占所有进口的42%。
进口产品的最大总数为868件,由国内私营公司持有。
相比之下,BJS 报告说,在美国,不同产品密集程度的箱子里的公司分布明显更不均衡。在2000年,38%的美国出口商和32%的美国进口商只交易了- -种产品,但他们只获得了全部贸易的0.7%。相比之下,15%的美国出口商和21%的美国进口商在10多种产品上进行了交易,但他们调解了92%以上的美国贸易流动。结合前一节结尾的结论,这表明在少数(甚至只有一种)产品中进行少量交易的公司在美国是可行的,但在中国则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