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节前,税务总局为配套10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对于9号公告新政策,老王把它归纳为:两个重大变化、两个明确、两个推广、三个优化,即“二二二三”新政
两个重大变化:
备案单证和收汇管理发生了重大变化
自2022年5月1日起备案单证重大变化 相比于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原备案单证的规定,9号公告对备案单证的修改归纳起来是“一二四”变化,即“一个取消、两个修改、四个增加”:
1、一个取消 取消了装货单的要求。
装货单,又叫场站收据。在实行无纸化报关后,一些地区取消了该场站收据的签发,在实操中,多数是使用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书或运抵报告来替代作为备案单证之一。
新公告取消了该单据,即出口退税在准备备案单证时无需把该单据作为备案单证了
2、两个修改 (1)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修改为国内运输发票(包括货代开具的代理发票)
原24号公告中,对于出口货物,如果出口企业还承担国内运输费用的,需要准备国内运输单证做为备案单证。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针对这个运输单据到底是发票还是运输合同、协议产生歧义。本次9号公告直接将其改为发票,消除了分歧。
但是要注意:需要用国内运输发票或货代开具的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做备案单证的,仅指那些国内运输费用由出口企业承担的,对于不是由出口企业承担的如客户承担支付或者一些外贸企业在采购货物时直接要求供货商送货的,则无无法取得该发票在做单证备案时不需要考虑这个。
(2)把电子化单证备案的操作由企业提出申请修改为企业自行选择
原国税函(2006)904号中,关于电子化的单证,如果企业想以电子单证或电子数据来做备案单证的话,需要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操作。
新公告修改为企业在做单证备案时,可以自行选择采用纸质单证或影像化、数字化来进行单证备案,不再要求先向税务机关申请,把备案单证电子化向前推了一大步。
如果选择电子化备案的要注意:在税务机关需要查验出口企业的备案单证时,如果是影像或数字化单证的,需打印成纸质单证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并盖公章
3、四个增加 9号公告对备案单证新增加了4种需要做备案的单证:
(1)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业务的代理综合服务合同
出口合同,有如下几类:出口销售合同或协议(sales contract、sales agreement)、销售订单(sales order)或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形式发票”(PI,proforma invoice),或者是直接通过邮件等下单的电子形式的订货信息。上述几类单据都属于出口合同的范围,不能仅从字面理解为必须显示sales contract才属于出口合同。如果是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则用在平台销售的订单作为出口合同。
如果是委托出口的,还应把代理综合出口服务协议作为备案单证之一。
(2)增加了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
指出口货物劳务,由出口企业支付国际运输费或场站港杂THC等费用的,应把货代公司开具的代理服务费发票作为备案单证之一进行备案。
新增加的这一个单证要注意,指的是由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对于有些特殊成交方式如EXW、FCA等,其国际运输是由客户主导和支付费用,那么这类业务就取不到费用发票;再比如EXW成交方式的,在工厂或仓库就完成交货,那么相关费用也是有客户支付的,这类特殊业务在准备备案单证时也无需这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发票
(3)增加了委托报关的单据(委托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进出口货物报关,分为两种模式,一是自理报关,即进出口企业自己向海关申报,这种操作在取消报关员资格准入后多起来了;二是委托代理报关,即进出口企业不自己操作报关,而是委托报关公司代理进出口企业进行报关(注:代理报关不是代理进出口,代理报关还是以进出口企业名义向海关申报,只是由报关公司来操作)。
对于新增加的这个代理报关协议和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仅指委托代理报关的出口业务,即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这类业务,只有这一类业务才需要准备委托报关协议和报关服务发票来进行备案,对于有一些自理报关的出口业务是不需要这个的,也没有这个协议和发票。
另外还需要注意:
对于报关服务费发票有谁开具问题,9号公告规定是有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这个容易引起歧义。在出口业务实务中,出口企业对于订舱、运输、报关等是直接一揽子委托给货代公司来操作,而很多货代公司是不做报关的,货代公司会再委托给专业的报关公司来操作报关,在报关环节出口企业再直接与报关公司签订无纸化委托报关协议的。但是发生的各项费用是由货代公司开具的,因为报关公司会把报关服务费开具给货代公司,货代公司再一起连同其他诸如场站港杂运输等费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给出口企业,那么如果按9号公告所规定的“由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这个就很难实现。因此对于这个报关服务费发票应该是如果出口企业直接委托报关公司的,由报关公司为其开具,如果是一起委托给货代公司的,那么就应该由货代公司为其开具。
(4)增加了视同出口业务和修理修配劳务退税需做备案单证
原24号公告中,规定视同出口货物和向境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不需要做备案单证,而9号新公告则只规定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无需做单证备案,即把视同出口货物和修理修配劳务的退税并入备案单证管理范围。呃,这个有点。。。。。。
对于新增加的视同出口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单证备案,需要结合各自的业务情况来准备备案单证,而不能死板教条的按9号公告新政策所规定的单证来准备。
另外还有两个小修改:出口企业应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修改为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把《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改为《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
本公众号作者:王术芳
中华会计网校特约讲师、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中国国际商会跨境电商委员会特聘专家讲师、税友亿企赢财税学院特聘专家讲师、山东省商务厅跨境电子商务专家库成员、浙江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企业联盟专家顾问、河南省商务厅省博览事务局进出口企业平台特邀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