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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出口复进口现象

出现国货出口复进口现象,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不尽合理。企业利用政策漏洞从事国货出口复进口贸易一方面u201c堆高u201d了贸易数字,使国家无法对进出口形势作出准确的判断,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大量的税收流失。

据介绍,1980年,中国国货出口复进口仅有0.24亿美元,大部分来自海外退货。从1981年以后,国家为鼓励出口,调整了外贸税收政策,外贸企业出口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可以直接获得出口退税。企业再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又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优惠。企业通过这一进一出,既可以得到减免的增值税又可以得到出口退税,最多可以获得两至三成的利润。

国货出口复进口的大量产生是由中国的内、外贸长期以来分别管理,且分别实行不同税收政策形成的。内贸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外贸为促进出口,实行出口退税。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生产单位通过出口可直接获得出口退税,而购买国内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加工生产企业其购买成本中却包含了这部分税额,只能在其加工后的制成品实现出口的那部分通过国家退税而得到部分补偿。但由于国家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实行减免税政策,因此从境外进口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就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这样,国内的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通过出口,使出口企业得到了国家退税的好处;又通过加工贸易名义下的进口,又使进口企业得到了国家减免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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