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托运单:
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托运单制作应注意:
(1)目的港:名称须明确具体,并与信用证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时,须在港口名称后注明国家,地区或州,城市。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选择港,则应是同一航线上的,同一航次挂靠的基本港。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fp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货物名称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3)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4)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5)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6)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7)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8)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货物报关单
通常在进出报关的流程中,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的货物报关单填写一式二份即可,假如是加工贸易货物或是保税货物,应填写公用一式三份的报关单,假如需求国际退税,还要另外填写一份退税的单据。
3、收货单,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海运提单:
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6、出口收汇核销单
所有的货物在海关部门进行报关时,都应交于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