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通关,一般来说,可分为四个基本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1、申报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进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体例向海关报告其进口货物的情况,并随付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报关单、进口批文、减免税证实及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等单证。
2、查验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告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具体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现实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海关查验进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征税
征税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
4、放行
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依法征收税款,对进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
5、结关
结关是指对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的工作程序。
进口货物通关是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的关键,其核心问题就是通关单据是否统统,准确无误。
进口货物所需报告单据包括合同(副本即可)、正本装箱单、正本发票、正本提货单、正本委托报关协议书、进口报关单及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委托报关协议书的委托人处要有公司签单,并一定是正本,传真件、复印件 报关无效。有些公司因为未注重此点虚耗了时间和费用)。
接到出口商的全套进口单据后,要查清该进口货物属于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作为船舶代理,在哪可以换到供通关用的提货单等问题。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联系,确定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应确认二程船名),并提前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确认换单的时间、手续及换单费、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假如市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提单的传真件和保函)或带上全套正本提单去事先联系好的船公司和船舶代理部门换取供通关用的提货单。
例如某三资企业进口一个货柜货物。提单的收货人显示:“TO ORDER FO SHIPPER”,发货人没有在提单上背书。船到后无法换取提货单,只得把正本提单寄到出口商背书,等拿到已背书的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报关时,距船到港口已过十多天了,产生滞报等费用。
接到出口商全套进口单据后,要确认出口商提供的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提单、合同中的内容如:货物名称、唛头、件数、毛重、尺码是否单单一致。正本发票和正本装箱单上要有签章,当然有些发票和箱单是手签的也可以。同时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报检,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
有了全套手续完整准确无误的报关单据,就可加快通关速度,避免滞报转栈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