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度,远隔重洋,把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的手里必须经过长途运输,而货物在运输途中经常有遭到损失的可能。特别是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往往因船舶遇到暴风、巨浪等自然灾害,或发生触礁、失火、搁浅、机件损坏、战争等意外事故而受到损失。此外,货物在长途运输中,通常要经过多次的装卸、搬运、堆放、存储,在这些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损失。为了保证经济核算及时取得损失补偿,就有必要投保货物运输险。
在国际贸易交易磋商中,保险费同货物成本和运费一样,成为国际贸易价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保险条件又是交易条件之一,是买卖双方缔结合同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因此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人员,有必要学习和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内容。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货物以CIF贸易术语成交,那么在CIF术语下,卖方就有办理货物海上运输保险的义务。
那么,国际货运保险
单证有哪几种呢?货运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投保人凭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单证是可以转让的。保险单证除了“保险单”外,还有|“保险凭证”和“联合凭证”等。
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成立保险合同关系的正式凭证,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或对保险人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国际贸易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单据。保险单可以转让,它通常是向银行进行押汇的单证之一。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 保险单号每一份保险单都有一个单独的保险单号。这个保险单号是在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単后,如同意投保人的保险请求,由电脑系统自动编号生成。
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即同意投保人保险请求的保险公司或其分公司。被保险人即提出保险请求的投保人。
3. 合同号、发票号、信用证号由投保人提供。
4. 保险标的物的名称、标记、包装
及数量由投保人按合同或发票上的相同数据填写。
5. 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物发票的CIF价另加10%的预期利润作为保险金额。
6. 保险险别由投保人按照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上买卖双方确定的保险险别填写。
7. 保险费也称保费。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算出。
8. 装载运输工具
及起运日期如海洋运输货物,装载运输工具则填写货物实际所装载的船名,起运日期一般为船舶开航的日期。
9. 起讫地点一般填写为自装运港(英文名称)至目的港(名称)。如货物须在途中中转,还须填写中转港(名称)。
10. 保险人名称、地址、签章承保保险公司的全称、详细地址及负贵人的签章。保险单只有在保险人签章后才有效。
11. 赔款偿付地点赔款偿付地点一般在目的地(目的港)。保险单上一般会列明保险人在目的地的分公司或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12. 保险单签单日期保险单签单日期按一般不得迟于货运单据所表示的装运日、发货日或联合运输的收买待运日(否则,就是倒签保单了)。
13. 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条款保险单正本的背面有详细的保险条款。如当事人双方对保险单上所想定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增补或删减时,可在保险单上加贴条款或加注字句。保险单一般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索赔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交正本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货物已经投保、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的文件。它简化了保险单证,凭证上仅列入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险别、运输工具、起讫地点。保险凭证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效力,但在L/C信用证上规定必须提交保险单时,一般不能以保险凭证替代保险单。
三、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联合凭证又称承保证明,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比保险凭证更简化的保险单据。保险公司仅将承保险别、保险金额及保险编号加注在我国进出口公司开具的出口货物发票上,并正式签章即作为已经保险的证据,它是最简单的保险单据。它只能在港澳地区、新加坡、马来西亚的部分华商中使用,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一般均不会使用。
更多的国际物流如何找客户以下答案可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