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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什么是航空运价?有哪些种类?

什么是航空运价?有哪些种类?

运价也称为费率,英文名称Rate,是承运人(航空公司、船公司、铁路公司等)对所承运的货物收取的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费率。

航空运价(Airfreight Rate)就是航空公司(包括客运航司和货运航司)所收取的从始发地机场到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费率。航空运价通常以始发地的本国货币表示(跟海运不一样,海运费基本都以美元USD表示)。

航空运输根据货物等级和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收取费用——实际毛重与体积重量相比择其大者,不足0.5千克的按照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不足1千克的按照1千克计算。体积重量的换算标准为:按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千克的标准。

航空运价分为两大类:

(一)协议运价(Arranged Rate):

指托运人或货主与航空公司通过单独谈判、签订航空货物运输协议而确定的运价。不同的托运人、航空公司,其协议运价可能都不一样。

(二)国际航协运价:

即TACT运价——TACT是The Air Cargo Tariff(空运货物费率)的首字母简称。TACT运价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制定并刊登在《运价手册》中向全世界公布,其中分为公布的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的直达运价。

1、公布直达运价(Published Through Rates):

公布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货物由始发地机场运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

(1)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简称GCR):

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航空运价,绝大部分的货物都属于普通货物,适用普通货物运价。当一批货物既不属于特种货物,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2)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简称SCR):

即特种货物运价。国际航协(IATA)公布的特种货物运价将货物划分为10大类,每一大类再细分为100小类,详细规定和说明应适用特种货物运价的各种特殊货物。

指定商品运价的使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货物品名与指定商品运价的品名一致;

第二,始发地—目的地之间有已公布的指定商品运价;

第三,计费重量满足指定商品运价使用时的最低重量规定。

适用此运价的10大类特殊货物如下:

1、0001~0999食用动物和植物产品;
2、1000~1999活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及植物产品;
3、2000~2999纺织品、纤维及其制品;
4、3000~3999金属及其制品,但不包括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5、4000~4999机械、车辆和电器设备;
6、5000~5999非金属矿物质及其制品;
7、6000~6999化工品及相关产品;
8、7000~7999纸张、芦苇、橡胶和木材制品;
9、8000~8999科学、精密仪器、器械及配件;
10、9000~9999其他货物。

(3)等级货物运价(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

等级货物运价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相对于普通货物而言)的货物或物品,但是又不适用指定商品运价时。需要根据品名来判断,如果适用指定商品运价(SCR),就要优先适用此运价,如果不适用指定商品运价,就考虑等级运价。

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的百分比来构成的。

一般如下类型的货物适用等级货物运价:

1、报纸、杂志、期刊、盲人读物、书籍及其他出版物等。
2、作为货物交运的个人行李。
3、贵重物品。主要是中高档相机、手机、电脑、小型精密仪器等IT电子或其他高科技类产品。
4、活动物,灵柩和骨灰等。
5、混运货物。如贵重物品、骨灰、活体动物、外交信袋、无人押运行李等。

4)集装货物运价(Unit Load Device Rate,简称ULD rate):

指一批或多批货物装到一个或多个航空货运集装单元(集装箱或集装板)里面,然后把整个集装单元当作一票货物向航空公司订舱和托运。此运价一般低于普货货物运价。所谓“装板”、“包板”等说法一般都是相对于集装货物而言的。

集装(Consolidation)是指将同一个或多个不同货主所托运的许多单件、零散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方法,有序、经济、合理地组合成一个整体,形成标准化的一个运输单元,如一个标准的航空集装板或集装箱,从而实现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货差货损、更低的运输费率等目的。

2、非公布直达运价(UN-Published through rates)包括:

(1)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

比例运价是指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有关国际运价规则中公布的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直达运价。

(2)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s and Charges):

分段相加运价是指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同时也不能使用比例运价时,选择适当的运价构成点,按分段相加的方式组成全程最低运价。

备注:

1、国际航协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的简称。

2、航空运价一般以千克或磅为计费单位。

3、航空运价使用的优先级顺序为:协议运价→公布直达运价→非公布直达运价。

4、航空运价只是从始发站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航空运输费用,不包括其他费用,如提货费、报关费、制单费(AWC)、仓储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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