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简称国际航协。
ICAO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民航组织。
航空公司运单
(Master Air Waybill):简称MAWB,航空运单,航空公司为货运代理人或货主或发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货代公司运单(House Air Waybill):简称HAWB,货运代理人为货主或发货人签发的货物收据。
注意:当有分单时,Master Air Waybill又叫航空主运单,House Air Waybill又叫航空分运单。
中性航空运单
(Neutral Air Waybill):没有指定承运人(运单上没有任何航空公司的名称和Logo)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班机运输
(Scheduled Airline Transport):班机(Scheduled Airline)是指固定起飞时间、固定航线、固定停靠站和目的站的航班。由这种航班进行的运输就是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Transport)。
包机运输
(Chartered Carrier Transport):指当货量较大时,租机人(一般为货主)向航空公司或包机代理公司租赁整架飞机(整机包机)或几个租机人一起包租整架飞机(部分包机),从一个或多个机场装载货物运至预定目的港机场的航空运输形式。
集中托运
(Consolidation):指航空集中托运人(Consolidator)将两票或以上单独托运的(同一目的站)货物(通常为多个不同的实际发货人)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向实际承运人(航空公司)订舱和托运,由航空集中托运人指定的目的站代理收货,并根据航空集中托运人出具的分运单(HAWB)分拨给实际收货人的运输方式。
航空快递(Air Express):指快递公司利用航空运输的方式进行的快递业务。
计费重量
(Chargeable Weight):计算运费等费用时所使用的重量,有可能是实际毛重,也有可能是体积重量。按照一定的换算标准可以计算出体积重量。实际毛重和体积重量哪个大就把哪个作为计费重量。
重货(High Density Cargo):根据一定的换算标准,每立方(CBM)大于某个重量的称为重货,比如以每立方货物毛重=300千克作为换算标准,则每立方大于300千克的货物就是重货。
轻货(Low Density Cargo):根据一定的换算标准,每立方小于某个重量的称为轻货,比如以每立方货物毛重=167千克作为换算标准,则每立方小于167千克的货物就是轻货。
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 Check List):货运站或仓库接收托运人的货物时签发的收货证明文件。
管制代理人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空运货物的承运商、货运代理人或托运人可申请注册为管制代理人。是一项政府对空运货运代理人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提货单(Shipment Release Form):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提货文件,用于收货人从货运站或仓库处提取提货单上所载明的货物。
托运人(Shipper):将货物委托给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运费等报酬的一方当事人。
收货人(Consignee):运单上所指的收货人与发货人的情况有些相似。有时最终的收货人并不体现在运单上。
通知人(Notify Party):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联系人。货物到港后,承运人给通知人发《到港通知》,通知人再联系收货人,通知收货人来提货。
ETD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离港时间、预计离开时间。
ETA(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预计到港时间、预计到达时间。
STD(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预计离港时间、预计离开时间。
STA(Schedule Time of Arrival):预计到港时间、预计到达时间。
ATD(Actual Time of Departure):实际离港时间、实际出发时间、实际离开时间。
ATA(Actual Time of Arrival):实际到港时间、实际到达时间。
集装器(Unit Load Device):简称ULD,也叫集装设备,集装载具,用于装载货物的任何类型的集装箱或集装板。
鲜活货物(Perishable Cargo):凡在运输中需要采取冷藏、保温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败变质或病残伤亡的货物,均属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主要是易腐货物。
贵重货物
(Valuable Cargo):货物申报价值/总毛重=平均每千克价值等于或超过1000 美元的货物,如黄金、钻石、珠宝、高档首饰等。
易受损坏或易遭盗窃的货物(Vulnerable Cargo):没有声明价值但明显需要小心处理的货物,或特别容易遭受盗窃的货物。
托运人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根据民航总局《航空货物托运书》规范填写的一份载明所托运货物详细信息以及运输要求的文件。
活动物托运人证明书(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按照IATA最新规则以及承运人规则和政府法规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和标识,使其符合空运要求。
危险品
托运人证明书(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Dangerous Goods):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按照IATA最新规则以及承运人规则和政府法规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和标识,使其符合空运要求。
TACT(The Air Cargo Tariff):1975年,一些航空公司各自出版其运价手册,其中的内容大致相同,但是格式相差甚远。为了减少浪费,并使运价手册更具实用性,国际航协决定联合国际航空出版社共同出版一本通用的运价手册,这就是TACT(The Air Cargo Tariff)的来历。
运费表(Tariff):承运人制定的运输货物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费用条件。运费表因国家、承运人、货物种类及重量的不同而不同。
特种货物
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也叫指定商品运价,国际航协(IATA)公布的特种货物运价将特种货物划分为10大类,每一大类再细分为100小类,详细规定和说明应适用特种货物运价的各种特殊货物。
等级货物运价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CCR):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相对于普通货物而言)的货物或物品,但是又不适用指定商品运价时。需要根据品名来判断,如果适用指定商品运价(SCR),就要优先适用此运价,如果不适用指定商品运价,就考虑等级运价。
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当一批货物既不属于特种货物,也不属于等级货物时,就适用普通货物运价。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航空运价,绝大部分的货物都属于普通货物,适用普通货物运价。
比例运价(Construction Rate):比例运价是指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时,可采用有关国际运价规则中公布的比例运价与已知的公布运价相加,构成非公布直达运价。
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 of Rate):分段相加运价是指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同时也不能使用比例运价时,选择适当的运价构成点,按分段相加的方式组成全程最低运价。
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从事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必须保证货物的安全和正常运输,如有损坏、灭失或由于延误所产生的损失,承运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不超过赔偿的最高限额。对于货物价值超过最高限额部分,承运人不予赔偿,除非托运人事先已向承运人声明价值并缴纳了声明价值附加费。
无运输声明价值No Value Declared (NVD):顾名思义,货物价值不高,不需要声明价值;或者货物价格虽然较高,但是也没有声明价值。
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目的港清关时可能要用到。一般不需要,除非有特殊要求。
无海关声明价值No Customs Valuation (NCV):顾名思义,无需声明海关价值,或者没有声明海关价值。
声明价值附加费(Declared Value Surcharge):托运人向承运人声明价值时所支付的费用就是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附加费=(整票货物的价值-货物毛重×RMB169元/千克)×附加费费率。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进口商)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出口许可证(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出口商)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标记唛码(Marks):在货物外包装上标明的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