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际货物贸易中,交易方需警惕哪些常见的合同“陷阱”?国际货物贸易中常见的合同“陷阱”有:
(1)合同主体“陷阱”,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以一家未实缴注册资本或注册资本很低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根本不存在的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骗取定金(作为卖方)或货物(作为买方)。
(2)合同条款“陷阱”,例如:品质条款“陷阱”(如卖方故意将品质条款表述得含混不清,模棱两可,以便将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次充好),索赔条款“陷阱”(如卖方在索赔期限上做文章,使买方的索赔权利难以实现),检验条款“陷阱”(如买方故意设定很高的或卖方不熟悉的检验标准或选用明显对买方有利的检验机构),支付条款“陷阱”(如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时,约定一条或多条信用证“软条款”或故意约定不合理的开证期限和装运期限),等等。
14. 我国当事人与境外个人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时应如何规避合同主体“陷阱”?境外个人常以境外企业代表或独立中间商的名义与我国当事人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在第一种情况下,境外个人通常会提供名片(印有所在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就任职务等信息),我国当事人除对名片上记载的公司进行核查,以确认该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外,还应要求境外个人提供该公司签署的经签署地公证机关(或类似机构/个人)公证并经公证地所在国外交机关认证和我国驻公证地所在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在第二种情况下,无论将以何种方式向中间商支付佣金,我国当事人均应与最终交易方(而非作为中间商的该境外个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与最终交易方进行钱货的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