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真题答案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39.我国某出口公司拟向日本商人出售一批货物于7月20日向对方发盘,限其7月26日前答复,单价为300美元,装运期为9月。7月22日对方回电接受7月20日发盘,并提出单价为250美元,装运期可推迟到11月份。我方未表态,于24日与另一买家达成交易。7月25日日商来电表示全部接受我方7月20日发盘,我方立即回电告之货已售出而日商认为合同已成立,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提出索赔要求。
请问,此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此合同并未成立。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磋商中,有关价格、装运时间的变更,应视为实
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本案中日商7月22日回电提出了价格和装运期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因此,日商7月22日回电不是接受,而是一项还盘。之后我方并未对此表态。虽然日商7月25日又来电表示全盘接受我方7月20日的发盘条件,但当7月22日日商回电构成还盘后,我方的7月20日的最初发盘条件已自动失效。因此,该合同不能成立。
40.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数量16000公吨。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6-9月份分批等量装运。6、7月份每月运出4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8月份因货未备齐拖延至9月装。卖方凭9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拒付。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银行拒付是有道理的。
因为银行只接受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并履行付款义务:否则,银行将有权拒付;
UCP600号规定:卖方应严格按照规定交货,只要其中一批货未按规定装运,信用证自该批货开始,即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6、7、8、9月份等量装运,即每月装4000公吨,而卖方却从8月份开始未按信用证规定装运,造成了提交单据不合格,而且信用证从8月份开始已经失效,所以议付银行完全有理由拒付。
可根据回答情况酌情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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