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报关报检
一、发货人
1、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
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
2、应具备的报关资料:
A、清单、合同、发票、手册、核销单、机电卡等。
B、填写报关委托书并盖章及盖章空白信纸1份以备报关过程中备份需要,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
关行进行处理。
C、确认是否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产品是否需要配额。
D、根据贸易方式将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备文件交由委托报关的货代或报关行进行处理。
3、寻找货运代理:发货人可自由选择货运代理,但应从运价、服务、以及货代实力和售后服务等
方面选择适合的代理公司。
4、 询价:向所选择的货运代理公司进行运价协商,航空运输价格等级分为:M N +45 +100 +300
+500 +1000
二:货运代理公司
1、委托书:发货人与货运代理确定运输价格以及服务条件后,货运代理将给发货人一份空白“货
物托运委托书”,发货人将如实填写此份托运书,并传真或交回货运代理。
2、商检:货运代理将检查委托书内容是否齐全(不全或不规范的要补充),了解货物是否要做商检
并对需要做商检的货物进行协助办理。
3、订舱:货运代理根据发货人的“委托书”,向航空公司订舱(也可由发货人指定航空公司),同
时向客户确认航班以及相关信息。
4、接货:A、发货人自送货:货运代理应传真货物进仓图给发货人,注明联系人、电话、送货地
址、时间等。以便货物及时准确入仓。
B、货运代理接货物:发货人需向货运代理提供具体接货地址、联系人、电话、时间等相关信息,
以确保货物及时入仓。
5、运输费用结算: 双方在未接货物时应该确定:预付:本地付费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费用;
三:机场/航空公司货站:
1、理货: 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
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
人识别。
2、过磅: 将贴好标签的货物交由货站过安全检查,过磅,以及丈量货物尺寸计算体积重量,之
后货站将整单货物的实际重量以及体积重量写入“可收运书”,加盖“安检章”“可收运章”以
及签名确认。
3、打单: 货运代理根据货站的“可收运书”将全部货物数据,打入航空公司的运单上。
4、特殊处理:可能因货物的重要性、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站将要求承运
的航空公司代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说明,才可入仓。
四、商检:
1、单证: 发货人必须出具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由报关行或货代提供)。
2、向商检预约查验时间。
3、检验:商检局将抽取货物样品或现场评定,做出审核结论。
4、放行:检验合格之后,商检局将在“报检委托书”上做出认证。
5、小贴士:商检根据各类货物的“商品编码”监管条件进行相应的操作。
6、商检工作时间::8:30—12:00 13:30—17:30。
五、报关行:1、接单、送单: 客户可自行选择报关行,也可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行报关,但不
论如何,都需要将发货人所准备好的所有报关资料,连同货站的“可收运书”,航空公司的正本
运单及时交给报关行,以便于及时报关,方便货物及早通关以及运输。
2、预录入:报关行将根据以上文件,整理并完善所有报关文件,将数据录入海关系统,进行预先
审核。
3、申报:预录通过后,可进行正式申报程序,将所有单证交由海关审核。
4、送单时间:根据航班时间:需在中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需要在上午10:00点前交接给报关
行;需在下午报关通过的货物单证最迟在下午15:00点前交接给报关行。否则将加重报关行报关速度
的负担,也可能导致货物不能进入预计航班,或因情况紧急而造成货站收取超时费用(0.5/kg)。
5、报关行工作时间:8:30--17:30,但可根据客户需要随时上班。空运货物要提前一天中午送到
仓库,而且货物到仓库以后才能报关。
六、海关
1、审单:海关将根据报关资料审核货物以及单证。
2、查验:抽查或者由货运代理自查(后果自负)。
3、征税:海关根据货物的类别,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收取税收,并填写核销单(以便货物出口后,
货主退税用)。
4、放行:以上手续完备后,海关将对货物进行放行,在相关单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给相关的
报关行。注:空运货物的通关时间:一般情况下为半个工作日。